新疆恒昌承兑汇票贴现处:
座机电话:0991-7655077
巩先生:13629929889
陈先生:18690237779
地址:乌鲁木齐市通安南路1888号阳光恒昌万象天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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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性银行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、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、县(市)联社需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的,有必要符合《商业银行中间事务暂行规定》(我国人民银行会【2001】第5号)和《银行汇票准入推出办理规定》(银发【2000】176号)中的银行新疆承兑汇票汇票准入条件,其间城市商业银行、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、县(市)联社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资产质量、流动性等首要资产负债目标有必要符合规定,其间短期资产流动性比列不超越25%以上,各项借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越75%,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越4%。
2、具有较强的付出能力,准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,超额准备金(备付金)比例不低于3%。
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的申请和同意有必要按以下程序:
政策性银行、国有新疆承兑汇票独资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,应经由我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,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,由其总行同意,并就开办事务品种及其特点,向我国人民银行当地统辖行报备。
城市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、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、县(市)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,应经当地我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并签署定见,报我国人民银行分行、营业办理部、省会(省府)城市中心行批阅,未经我国人民银行同意的,不得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事务。
我国银监会成立后,在详细监管上我国人民银行和我国银监会有详细的分工,并可能对上述监管职责有所明确,但基本精神没变。